Groq近日在美国特拉华州的法院被起诉,控诉其与英伟达之间一项类似收购的交易中,侵犯了小股东的权益。原告Joshua Rubin和Benjamin Serebrin曾在Groq工作,虽然在交易达成前离职,但他们仍持有Groq股份。根据诉讼情况,Groq与英伟达的200亿美元交易被分为两部分:170亿美元将分配给所有股东,而另外30亿美元则以限售股的方式分给那些转投英伟达的Groq员工。原告认为Groq的董事会存在严重利益冲突,未能遵循为所有股东争取最佳价格和结构的法律责任,导致部分股东在交易中丧失投票权。部分股东的股份因为“未考虑Groq技术的未来增值潜力以及与英伟达的协同效应”而被低价收购,而管理层则从中获利甚丰。此外,由于该交易本质上并非真正的收购,170亿美元的许可费用也被视作Groq的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