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百伦公司在美国马萨诸塞州联邦法院对迪卡侬美国子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Kiprun跑鞋上使用的标志侵犯了新百伦的“N”商标权。诉状指出,迪卡侬通过在线及实体零售渠道向美国消费者销售Kiprun鞋款,涉嫌使用了与字母“K”相似的设计以及镜像设计,而新百伦则认为镜像标志显然是“N”。虽然迪卡侬辩称其标志实际上是“K”,并且常使用镜像设计,新百伦强调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其“N”商标已经在鞋类产品上使用,并投入数亿美元推广该品牌,售出数亿双带“N”标志的鞋子。
诉状还援引社交媒体的帖子,指出迪卡侬的标志与新百伦的“N”标志极为相似。新百伦表示,自2026年起多次与迪卡侬沟通要求停止使用该标志,但对方拒绝。因此,新百伦寻求法院禁令,阻止迪卡侬继续使用该设计,并要求销毁相关产品,损失赔偿金额将在审判时确定。截止目前,迪卡侬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新百伦过去曾因“N”商标对Nautica提起诉讼并和解,后续又于2021年对Michael Kors提起诉讼。此外,在2017年,新百伦在中国法院成功起诉一国内鞋商,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成为当时外企在国内获得的最大商标侵权判赔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