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的通报,阿拉善盟原副盟长及九三学社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委刘德因涉嫌严重违法问题被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刘德失去了理想信念,背离初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接受了可能影响公权力公正行使的礼物和消费卡。他还偏离组织要求,向他人送钱以谋求职位晋升或调整,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国家防沙治沙工作推进缓慢。此外,刘德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利,违法收受财物,并向国家工作人员贿赂以获取不当利益。
刘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且涉嫌受贿和行贿罪。在党的十八大及二十大后仍未改正,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德开除公职的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处理。